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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名藥與原廠藥的爭論




最近,有一些教授、主任,投書在力挺學名藥,與讀者有一些爭論。

例如:


在相關投書底下的討論,卻看到許多留言者,對這些專家的言論很不以為然!因此,有人就好心的建議,這些專家如果來填一填這個「聲明」,或許就會比較容易取信於人!

因為,有人質疑他們雖然是說學名藥很好,但是,到了自己生病時,可能就會運用自己的關係找到原廠藥,因此,他們的言論很難令人信服!就像之前食用油的廠商,家裡用的都不是自家的油,而是進口油,卻一再的保證自家的油沒問題一樣!很難令人信服!

如果有了這個「聲明」,會不會有比較多人相信他們所說的話呢?或許吧?不過,至少,大家比較相信他們說話的誠意!

這些專家桿衛學名藥,說學名藥與原廠藥品質與療效「一樣」!還搬出「政府認證」來試圖使民眾相信這樣的論述。但是,瞭解學名藥定義的人,就知道這並不是百分之百正確的。

學名藥的生物相等性BE測試,只要濃度比值的信賴區間是落在80%~125%內,就算是「相等」了!所以,這樣的「相等」,只是在一定的誤差範圍內,我們接受它們是「同一種藥」的說法!(也就是能在體內產生「大致相等」濃度的「相同」成份。)

學名藥並不沒有被證實或要被求做到「療效」或「品質」與原廠藥「相等」的研究測試!也就是說,學名藥並沒有做過「療效」的實驗!只是因為它的「有效成份」,大致和原廠一樣,就被「推定」它的療效,就是和原廠藥「一樣」!這樣的推定,「大部分」的時候,不會「差別太大」!但是…

學名藥最大的優勢就是「價格低」!為了降低醫療費用,很多國家不得不使用學名藥,這就是學名藥存在的價值!

為了價格,我們必須妥協、容許使用「療效」或「品質」稍為打折的藥,這也是不得不的事!所以,我們也沒有必要「反學名藥」,它的確有存在的必要!

同樣的,挺學名藥的人實在不必氣急敗壞的跳出來辯駁說:學名藥與原廠藥品質與療效是「一樣」的!

WHO的說法比較中肯:"A Generic Drug is a pharmaceutical product, usually intended to be interchangeable with an innovator product, that is manufactured
without a license from the innovator company and marketed after the expiry date of the patent or other exclusive rights." (學名藥「通常」是「希望」能與原廠藥「替代」使用)

"Generic Drugs are frequently as effective as, but much cheaper than, brand-name drugs." (學名藥「經常」是和原廠藥一樣「有效」,但是「便宜」多了)

如果是與生命安全比較沒關係的情況,使用學名藥,是可以省錢,這是大家都贊成的!

但是,如果是危及生命的緊急時刻、如果我們只有一次救命機會的時候,可以接受這種妥協嗎?如果我們還有選擇,我們願意不願意去妥協?還是我們只接受真正經過嚴謹人體實驗證實「效療」的藥物,一點也不容許「打折」?如果你認同這樣的想法,那你是否願意簽以下這張聲明呢?
所以,主張學名藥跟原廠藥一樣好的人,我們真的不需要去跟他們爭辯,我們只希望,等到他自己要用的時候,他是否還能夠一樣的堅定自己的想法,堅持使用學名藥而已?如果他們能做這樣的聲明,比較不會讓人家覺得,他們只是說說而已!

至於主張原廠藥比較好的人,在生命最關鍵的時刻,想要使用原廠藥的人,你又是否願意自費或自付差額呢?


無論做什麼選擇,我們都必須為各自的選擇「付出」與「負責」!

後記: 
請大家放心,醫師本著救人的立場,一定給予他心中最好的藥物(如果那時候還有的話),即使是病人堅持用比較差的,醫師還是會曉以大義!
不必擔心,這聲明只是網友的 kuso,不會真的要誰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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