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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醫師的道德測驗?

DRG:醫師的道德測驗?


如果你還不知道什麼是DRG,請跳到最後的延伸閱讀先瞭一下,再來看這篇,以下會直接切入重點!

DRG是醫師的道德測驗!】
面對DRG,就是逼醫師去面對一個道德的抉擇
一邊是人性的趨吉避凶:「總是會撰擇輕鬆好賺的病人」,另一邊是道德良知告訴你:「要不惜一切成本救治病人」(即使必須在救人之後承擔虧損)!

請看這張表格(顏色所代表的意思,請參楊智鈞醫師的文章說明):


同樣是骨科醫師,骨科1的治療品質很好(?或是很會挑病人?),都穩賺不賠;骨科2就賠得比較多。
有些醫院會把這些賠的錢,轉嫁給醫師去分擔,那就是「救人的人反而要被懲罰」

有些醫院比較有「良心」,不會這麼做,但是會時時刻刻提醒你在虧醫院的錢(在電腦畫面上提醒、在會議中被拿出來比較、再要求提出改善等等),還要承受同儕的壓力(嘲笑?)

你看到心臟科了嗎?這是真正救命的科!
看看這位醫師,面對這樣虧損的數字,他還留在崗位,真的完全是在用超高的醫德「含淚吞下、認賠」的支撐著,我們必須向他致敬!

如果你是醫師,你會如何面對這樣的道德測驗?
結果有兩種:
1.   同流合污,反正又不是只有你一個人這麼做!一次只替病人治療一個問題,其他的問題「都視而不見」,依規定挑選「最合成本」(當然不是最好)的藥和醫材、「最合理」的住院天數、「最不會虧損」的病人。
. 無法面對自己的良心讉責,但是又不能承受虧損的壓力(來自經濟、醫院、同儕),於是選擇離開!離開到不需要面對這種「道德測驗」的科別或地方。

【仰賴醫德的制度】
你可以想像嗎?一個制度,竟然是要仰賴醫師的醫德,逼迫他們「含淚吞下、認賠」的去支撐?
這樣的制度能夠長遠嗎?
官員會說:「根據統計」之前推動DRG的「成效良好」,醫界也沒有反對啊!

原因有兩個:
. 之前推動的項目和科別(例如骨科、生產等),所產生的「道德兩難」還不夠強烈!現在是要推到重症病人了,事關生命的安危,「道德兩難」更強烈了
2.因為有賺有賠,「挖東牆補西牆」的關係,醫院整體上來說,是賺的比賠的多,自然不會反對,反正面對道德讉責與良心不安的人是醫師!對某一位醫師來說,他也是「挖東牆補西牆」,也可能不致於會有太多的虧損!但是,醫師的「良心讉責與不爽更強烈」了!為什麼我「花最多心力在救的那個病人」,我要因為救他而被懲罰?為什麼,我特別挑選的病人,卻可以輕鬆的賺錢?在健保制度之下,我到底要當個什麼樣的醫生?我如果這麼做,我到底還是不是個人?
道德的衝突,不會因為「挖東牆補西牆」而消減,反而更強烈了!救命的醫師,無時無刻都必須陷入這樣的天人交戰中!

真實的故事
一位病人因為上消化道出血休克住進加護病房兩天後,發現還有合併心肌梗塞(NSTEMI+肺水腫+VT),不做心導管,大概無法活命。在沒有DRG的年代,我們可以很輕易的找到熱心的心臟科醫師來替病人做心導管檢查。在心導管DRG實施以後,這類的病人,從一接手就已經是虧錢了(因為前兩天的ICU治療)!因此,我們經常可以聽到「這是出血之後造成的,先治療出血,再回心臟科門診追蹤」「病人有出血,不適合做心導管,風險太大了」於是,你會看到原本很熱心的醫師,開始退縮了!我們也只能摸摸鼻子,總不能「以醫德強迫他做一件他會被懲罰的事」吧?於是,我們只好再找一位,醫德更強烈,救人使命更強烈的醫生,"逼"他「含淚吞下、認賠」的做!結果,這位年輕的醫師做了!犧牲了下班的時間、整個團隊花了幾個小時,幫病人通血管,把病人的命救回來了,但是,得到的卻是:帳面虧損了7萬元!!!

我真的非常感謝他,但是,我不知道,我還能不能,每次都逼他認賠的做?我也不知道,我能不能每次都能找到肯認賠做的醫生?我也不知道,當我再也無法幫病人找到最好的救命醫師的時候,我是不是該離開重症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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