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護病房裡,學會放下


伯伯離開已經一個月了,端午節這一天,女兒回到8AI加護病房來,感謝大家對她父的照顧。她告訴我們,爸爸的後事都處理好了,而且她們兄弟姐妹和媽媽也都過的很好,叫我們不必擔心。

這是一個令人印象非常深刻的家庭:子女們對長期生病的父親,非常的孝順、照顧的無微不至。對於醫療同仁的付出,她們也是心存感激,最後她們決定讓爸爸善終、不再讓爸爸辛苦。 在同仁的引導之下,也完成了道謝、道歉、道愛、道別的四道人生,了無遺憾。在現今動不動就提告、上媒體爆料的社會裏,這一段良好的醫病關係,除了讓人感動以外、也更顯珍貴~

好死,真的那麼難嗎?
在一般人眼裏加護病房是冷冰冰、二十四小時燈火通明、有著各種高科技的機器所發出吵雜的警示聲、經常都在進行CPR(心肺復甦術)…。既使是一般醫
師,也大多數有著同樣的感覺,病危的病人,都一定得插上管子使用呼吸器、洗腎、吊著多種升壓劑、甚至裝上葉克膜(ECMO體外循環機)、最後再經過30鐘的「壓胸」與「電擊」才宣佈死亡。台大柯文哲教授曾感慨的說:「這些病人和我們無怨無仇,為什麼我們要讓他們“不得好死"呢?

到底是誰放不下呢?
對於明知救不活的人,為什麼醫師還是要給予急救(CPR)呢?柯文哲教授說,這是因為病人家屬與醫療人員缺乏互信的關係:「就救給你看,因為怕被你告」。
有些醫生會認為,必須壓到最後一分鐘,讓家屬知道我們盡力了,才能交待、才不會被挑惕。有些則無法承受病人在自己手中往生的挫敗,認為病人死在自己手上,就是醫術不精;因此,情願讓病人「賴活」,也不讓他「好死」。同時,醫療人員也避免討論DNR(不進行心肺復甦術)的問題,害怕家屬以為我們沒打算要有積極的做為。有的家屬則深怕被人說不孝,而不敢主動提出DNR,結果大家都在逃避,於是就「順其自然」的完成CPR

急救簡單,決定不急救比較困難
其實對醫師來說,替病人插管急救,是比較簡單的事。要決定不CPR,無論對於家屬或是醫師,都比較困難的。但是,為了減少病人的痛苦,為了讓病人更有尊嚴的往生,我們還是得要花時間好好的討論。柯文哲教授說,台灣的醫學教育裡沒教醫生有關生命的哲學,也不知道該如何跟病人家屬溝通,只知「醫生」,不知「醫死」,常常最放不下的,其實是醫療人員!

進行不必要的CPR是四輸的局面
對於明知救不活的人,施予CPR,對病人與家屬都是折騰;醫護同仁也會因為忙亂而無暇顧及其他重症病人,因而增加病人病況惡化的風險。當然,也無法有效運用有限的醫療資源。

安寧善終,始於關懷
身為重症醫師,首先應以關懷為出發點,不厭其煩的向家屬說明病人的病情及預後,若是病人病情是屬於無法救治的,也應坦白告知。再來向家屬說明,急救與否的結果,共同討論出對病人最好(受苦最少)及符合家屬期待的治療方式,期許自己能成為他們親人生命末期的領航者,同時也要成為他們在做出困難決定後的最大支持者。談好DNR以後,並不是消極的無所作為,反而是應該更積極的減少病人的痛苦(止痛、止喘、消腫等),增加家屬的陪伴時間、鼓勵家屬與病人的接觸,並引導家屬完成道謝、道歉、道愛、道別的四道人生。病人得以善終之後,也要進行家屬的哀傷輔導,讓家屬可以走出悲傷,同時,醫護同仁也必須進行「團體療傷」。我們知道這是個不容易的使命,但是,這一兩年來,我們也是不斷的學習,與病人家屬一起成長。看到病人家屬對我們的回饋,我們就知道「我們是在做對的事!」

結語

我們希望,能夠透過重症安寧的推廣,讓無法救治的病人,都能善終!家屬也能了無遺憾,醫療人員學夠會放下。良好的生命末期照顧,始於對生命的尊重、關懷真誠的對待病人與家屬,經由良好的溝通,也一定可以改善醫病關係、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原文刊於奇美醫訊98期)

學名藥與原廠藥的爭論




最近,有一些教授、主任,投書在力挺學名藥,與讀者有一些爭論。

例如:


在相關投書底下的討論,卻看到許多留言者,對這些專家的言論很不以為然!因此,有人就好心的建議,這些專家如果來填一填這個「聲明」,或許就會比較容易取信於人!

因為,有人質疑他們雖然是說學名藥很好,但是,到了自己生病時,可能就會運用自己的關係找到原廠藥,因此,他們的言論很難令人信服!就像之前食用油的廠商,家裡用的都不是自家的油,而是進口油,卻一再的保證自家的油沒問題一樣!很難令人信服!

如果有了這個「聲明」,會不會有比較多人相信他們所說的話呢?或許吧?不過,至少,大家比較相信他們說話的誠意!

這些專家桿衛學名藥,說學名藥與原廠藥品質與療效「一樣」!還搬出「政府認證」來試圖使民眾相信這樣的論述。但是,瞭解學名藥定義的人,就知道這並不是百分之百正確的。

學名藥的生物相等性BE測試,只要濃度比值的信賴區間是落在80%~125%內,就算是「相等」了!所以,這樣的「相等」,只是在一定的誤差範圍內,我們接受它們是「同一種藥」的說法!(也就是能在體內產生「大致相等」濃度的「相同」成份。)

學名藥並不沒有被證實或要被求做到「療效」或「品質」與原廠藥「相等」的研究測試!也就是說,學名藥並沒有做過「療效」的實驗!只是因為它的「有效成份」,大致和原廠一樣,就被「推定」它的療效,就是和原廠藥「一樣」!這樣的推定,「大部分」的時候,不會「差別太大」!但是…

學名藥最大的優勢就是「價格低」!為了降低醫療費用,很多國家不得不使用學名藥,這就是學名藥存在的價值!

為了價格,我們必須妥協、容許使用「療效」或「品質」稍為打折的藥,這也是不得不的事!所以,我們也沒有必要「反學名藥」,它的確有存在的必要!

同樣的,挺學名藥的人實在不必氣急敗壞的跳出來辯駁說:學名藥與原廠藥品質與療效是「一樣」的!

WHO的說法比較中肯:"A Generic Drug is a pharmaceutical product, usually intended to be interchangeable with an innovator product, that is manufactured
without a license from the innovator company and marketed after the expiry date of the patent or other exclusive rights." (學名藥「通常」是「希望」能與原廠藥「替代」使用)

"Generic Drugs are frequently as effective as, but much cheaper than, brand-name drugs." (學名藥「經常」是和原廠藥一樣「有效」,但是「便宜」多了)

如果是與生命安全比較沒關係的情況,使用學名藥,是可以省錢,這是大家都贊成的!

但是,如果是危及生命的緊急時刻、如果我們只有一次救命機會的時候,可以接受這種妥協嗎?如果我們還有選擇,我們願意不願意去妥協?還是我們只接受真正經過嚴謹人體實驗證實「效療」的藥物,一點也不容許「打折」?如果你認同這樣的想法,那你是否願意簽以下這張聲明呢?
所以,主張學名藥跟原廠藥一樣好的人,我們真的不需要去跟他們爭辯,我們只希望,等到他自己要用的時候,他是否還能夠一樣的堅定自己的想法,堅持使用學名藥而已?如果他們能做這樣的聲明,比較不會讓人家覺得,他們只是說說而已!

至於主張原廠藥比較好的人,在生命最關鍵的時刻,想要使用原廠藥的人,你又是否願意自費或自付差額呢?


無論做什麼選擇,我們都必須為各自的選擇「付出」與「負責」!

後記: 
請大家放心,醫師本著救人的立場,一定給予他心中最好的藥物(如果那時候還有的話),即使是病人堅持用比較差的,醫師還是會曉以大義!
不必擔心,這聲明只是網友的 kuso,不會真的要誰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