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糾法



除了「醫糾法」、有人建議「食糾法」,我要建議「飲糾法( 先不要笑我沒有創意,且看~ )

飲料業者很難確保原料100%衛生、安全無虞,所以應該訂立「飲糾法」, 維護消費者權益,減少飲料訴訟糾紛。只要喝了某飲料店的飲料,發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就由「飲安基金」先賠錢,希望消費者不要提告。(為免濫用,有嚴格規定:死亡限在飲用後30天內發生的才算,重大事故限洗腎、中風等。喝完飲料腹脹、膀胱脹、尿多、吃不下,皆不補償!

「食安基金」由各飲料業者和員工定期繳納其餘繳納比例、強制調解、領賠償後可以選擇再提告、公布財務狀況和「醫糾法」精神相似。為了配合推法,各家媒體也紛紛的把一些飲料糾紛的舊聞不斷的放送,雖然有反對的聲音,但是有一家「富產茶」因為被告怕了,率先跳出來支持試辦。

於是,很多人喝了飲料,不管什麼原因死掉了、洗腎、中風了,都領到了賠償,家裡兄弟姐妹眾多的,就覺得這賠償金不夠,於是就有人主張領了錢,再去請律師提告於是,飲料店員工紛紛離職,飲料店也紛紛倒閉,街上一間飲料店也看不到!

最後大家都只能在家裡喝自來水。那自來水公司為什麼不會倒閉呢?因為他們很聰明的在立法開始的時候,就加註「自來水非飲料,請勿飲用,後果自行負責!」


飲料業者這時候才想通了:為了解決飲料訴訟糾紛,不從改善人力和品質做起,一心只想賠錢姑息的做法,根本就是「飲鳩止渴」!咦?什麼?你說這就是「飲鳩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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